哈~天使家的小可愛又來囉!
上回天使姐跟天使媽一同來台北,當然拖油瓶小可愛也順便帶上來玩。
每回天使放小可愛照片,都會被誤會,她是我的女兒。記得有一次,有個好久不見的朋友,他真的以為我手腳那麼快,竟虧說,才結婚沒多久,女兒都那麼大呦!每當被誤認,天使沒有不開心,,哈~心想要是有個這麼可愛的女兒就好。
凱文每次都笑天使說,這小可愛,天使應該有"入股"。每次她發生什麼事,都衝好快。哈~
不過話說在前頭,天使只愛小可愛的"天使模樣",當她的惡魔個性發作,任誰都招架不住啦~~
在逛百貨公司時,凱文不知從地下室那個攤位裡找到一隻跟她衣服一模一樣的棒棒糖。
這可是小可愛第一次吃棒棒糖呦。
剛開始她還真不知怎麼吃,還要天使姑姑親自下海教學。
沒想到她小妮子,吃著吃著就搞怪起來了。
原先天使是叫她用舔的,小可愛妹妹竟咬著擺出這般姿勢,還跟天使說,這樣夠ㄎㄚ。哇哈哈~
小可愛妹妹從小就體會到"獨樂樂不如眾樂樂"的道理,竟讓在場每一個人都要來舔一口。
哇~算一算天使家在場有七個人,所以說,如果當初認真吃起來,這棒棒糖再加上小可愛,足足會沾上了八個人口水。
哈~當然大人們都是做做樣子,沒有真的吃啦~不然應該有點
說起小可愛個性,就讓天使覺得好笑又好氣。
以下舉了幾件事分享分享~
那天她媽咪跟爸比要幫她買雙好看的鞋子,沒想到選了一大輪,硬是要挑一雙看起來像"阿婆"的鞋
你們知道為何嗎?因為這鞋子有顆大大的草莓。
最誇張是,小可愛竟然要偷吃鞋子的草莓。哇~難道她愛草莓已經愛成癡了。
大家好說歹說勸她不要選這雙,還騙她選另一雙,硬是騙她說這櫻桃也說成草莓。
沒想到小可愛那麼精明,竟當場看穿大人的謊言,哇哈哈~
還會生氣把騙她的那一雙,硬是拿去扔在她看不見視線之外。
這舉動讓天使都覺得好好笑又好無奈,心想這小孩會不會太有個性。
另一個搞怪事件。
小可愛覺得穿天使姑姑衣服比較美,哈~硬是要把天使衣服套在她身上。
當她看到大人在穿鞋子,她也愛穿,大人化妝,她也要拿起來化。所以說小孩子模仿能力很強。
某天她竟然拿起天使姐剛買的克蘭詩俏妹妹(是擦睫毛膏防暈的東西),開始擦了滿頭。
直到天使姐發現,咦~這小孩頭髮怎麼溼溼黏黏,這才知道她的整罐俏妹妹都被小可愛塗光光了>_<"
現在小可愛最強的項目什麼呢?,就是可以穿著天使或天使姐的高跟鞋到處叭叭走耶。
另外,那天在新光三越看到這二隻水果冰淇淋的妮妮跟奇奇在台上跳舞,
小可愛可是完全不生澀,表演欲超強,一直在台下猛跳,還跟天使說,我要上去跳~
好佳在她沒有真衝上去,不然天使還要想怎麼把她抓回來才好呢?
聽天使媽說,當帶她去學校玩,看到那些大專生在跳現代舞,還會跟人家一起尬起舞耶。
跳到連那個老師都誇,你們幾個大專生,跳得沒那位小妹妹有勁呦!
這也難怪,天使一直想要把小可愛送去學抬拳道,實在活力十足啦~哇哈哈
- 7月 29 週二 200820:09
小可愛的甜蜜初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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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愛的小妹妹唷:D
粉可愛吧! 有機會叫天使姐帶去給你們玩.哈哈哈
一樣的衣服和糖果 會不會害螞蟻搞錯對象
小豬留言好好笑哦.害我看了留言笑了好久 呵...這很有可能耶! 所以妹妹一吃完,就快快帶去洗手間處理,不然全身上下都是棒棒糖味道
你那麼常寫她 難怪大家要以為那是你女兒呀~ 哈~~~
沒辦法,她太可愛了 想要跟大家分享她的Q~
小孩子欣賞東西的角度和大人不同 所以會堅持要自己看上的東西 小可愛真的很有小大人的扮阿
是呀!這也是為何小孩子有時粉可愛的地方,那種也叫純真一面唄^0^
我們家田田圈也看上那個棒棒糖了啦~
好像小孩子只要一開始認識棒棒糖就沒完沒了囉,像我家那個小可愛自從認識棒棒糖,每回用這個來哄她就超有效。哈~ 不過剛天使看留言,差點看走眼,以為你家甜甜圈看上我家小可愛,哇哈哈
小可愛真的有可愛啦~ 會讓人忍不住想親親抱抱呢^^
哈~天使也愛。 她的臉應該會被我們這些大人親到快不行。
陳宜斌~你是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廢物---------------------------------------------------------------------------------------------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7 年審易字第 201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審易字第2011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宜斌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0000 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宜斌於民國107 年7 月22日18時10分 許,在高雄市○○區○○○路000 號之果菜市場內,因停車 問題與告訴人楊雅淳發生爭執,竟基於傷害之犯意,徒手拉 扯告訴人並毆打告訴人之頭部,致告訴人受有頭部挫傷併輕 度眩暈、肢體多處挫擦傷之傷害等情。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 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 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及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犯刑法 第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依同法第287 條前段之規定,須 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於本院審理中,具狀聲請撤回其告訴 ,有撤回告訴狀可參(詳本院卷第53頁),揆諸前開說明, 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84 條之1 、第303 條第3 款、第 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方百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燕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